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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和材料

一、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以及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需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例如:一家动漫制作公司,如需要制作一部动画片并打算投放至某视频平台播放,就得先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2年,在到期年度正常参与年审后,有效期届满前30天办理续期。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0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0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比如导演、编剧、摄像等)和工作场所;


0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0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


0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02、申请机构章程;


03、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可行性报告;


04、主要人员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0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无外资投资)


06、办公场地证明;


0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备注:因各地政策不同,办理所需资料可能有差异,具体以当地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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