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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指南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包括材料准备、提交申请、属地汇总上报等步骤。具体分析如下:

材料准备

申请表和许可证原件:填写《福建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并附上《许可证》原件。

节目制作明细表:《***节目制作明细表》,详细记录节目制作情况。

法规与规章执行证明:提供执行广播电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证明。

业绩情况报告:节目制作、代理、交易、出口等制作经营业绩情况报告。

提交申请

主动申请:持证机构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或届满后2个月内,向属地设区市级广电管理部门提交换证申报材料。

省属机构直接提交:省属持证机构直接向省广电局提交换证申报材料。

属地汇总上报

初核汇总:设区市级广电管理部门初步审核并汇总持证机构提交的换证申报材料。

定期报送:将汇总表及持证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定期报送至省广电局行政服务中心。

审核公布

省局审核:省广电局在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不定期公布于省局网站。

新证发放:对符合换证要求的机构重新制发新证,并委托属地广电管理部门代为分发。

不予换发情况

内容导向偏差:制作、经营内容导向偏差、低俗庸俗、社会广泛差评、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节目。

违规行为:以各种方式租借、转让、出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等违规行为。

此外,为确保顺利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企业需密切关注国家广电总局的新政策动态,及时调整和准备相关材料。同时,保持与属地广电管理部门的良好沟通,确保信息畅通,以便快速响应可能出现的问题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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