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条件:
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应当以一个网站为基本单元,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为天津市;
b)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c) 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d) 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申请材料:
a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
b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c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简历
d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e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f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i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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