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什么?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又称文网文证,是指经文化厅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颁发给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合法准入资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一种合法证明,标志着这个平台经过了政府的严格审查和认可,具备了从事网络文化经营的资质和能力。
哪些企业需要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需要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音乐娱乐类:从事网络音乐活动,如音乐娱乐产品的制作、复制、发行、进口及通过互联网提供网络音乐娱乐产品的浏览、使用、下载。
演出剧节目表演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演出剧(节)目类/表演类,通俗讲就是视频直播,如直播网站,视频门户等。
动漫画产品类:动漫画产品分为动画产品和漫画产品,提供互联网动漫产品服务,如动画、漫画作品,包括FLASH动画、网络表情、手机动漫等。
展览比赛活动类:展览比赛活动是指将互联网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移动电话等终端,供上网用户浏览、点播、下载的传播行为。
美术艺术品类:美术艺术品活动是指网络艺术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以及将网络艺术品登载在信息网络上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网络游戏类。
其他类:包括电商平台(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交平台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企业申请的基本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公司注册资金100万以上;
3、公司属于内资企业;
4、网站域名证书;
5、八名计算机相关人员毕业证;
6、公司名下3名员工she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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