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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和流程

发布:2024-05-28 14:10,更新:2024-05-28 14:10

一、北京影视公司办理广电资质的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请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这意味着申请单位需要拥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此外,纯内资企业、不含任何外资成分也是必要条件之一。


2、拥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为了确保节目的制作质量,申请单位需要具备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具体要求包括:有三名以上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并且公司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


3、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要求,申请单位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要求,这意味着申请单位需要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产业的健康发展。


4、公司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范围,申请单位的公司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范围,这是确保申请单位具备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必要条件。


5、公司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公司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必须无违法犯罪记录,这是为了保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除了上述条件外,申请单位还需要满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例如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等。




二、在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之前,申请单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公司章程及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和租赁协议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简历、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4、全体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5、公司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


6、租赁合同和房产证明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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