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办理材料相关问题
受理条件:
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申请材料明细:
1-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浏览方法
2-归档材料目录
3-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4-申请表
5-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6-保证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相关证明
7-网站负责人、网站数据审核的人员资质
8-授权委托书
9-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10-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11-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审批告知承诺书
常见问题:
问:网站上线是否需要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答: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网站发布互联网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须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与《营业执照》是否有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范围不关联。
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的区别?
答: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通常适用三方平台、知识下载网站。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如公司网站。《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仅作在互联网发布药品信息作用,不支持任何形式的药品经营活动,请按拟发布的信息类型申报信息服务类型。
问:是否还能办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证书?
答: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规定, 已取消办理。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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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板: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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